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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4人)

发布:2025/5/21 10:03:45 被浏览:92次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5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人,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海林市202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具体网址:(http://www.hailin.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要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到海林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注意事项:
  1.考生填写登记表时请务必提供准确个人电子邮箱,准考证及笔试成绩等将发至电子邮箱。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要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登记表中诚信声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的方式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现场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笔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面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需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5月15日(含)。政策性加分工作初步拟定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海林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为准,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审核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性加分审核结束后,通过海林市人民政府网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100分)》*30%+《专业科目(100分)》*70%+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等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试卷形式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为临床医学类。
  ①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科目(100分)》*30%+《专业科目(100分)》*70%(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②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个人笔试成绩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海林市卫生健康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①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②现场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登记表、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
  ③面试安排
  面试通知将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具体网址:(http://www.hailin.gov.cn))发布,具体工作安排及组织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成绩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
  考察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海林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海林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四、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海林市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海林市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海林市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海林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海林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3-7117616(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53-5617953。
  监督举报邮箱:hlrsjrsg@163.com。 

  海林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
  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
  2025年5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hailin.gov.cn/mdjhlsrmzf/tongzhigonggao/202505/c03_1005508.shtml

时间:2025/5/21 10:03:45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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