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公告
发布:2025/5/20 9:28:11 被浏览:177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2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396人,详见附件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符合招聘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024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龄限于18周岁以上,其中,年龄要求在25岁及以下的应为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岁及以下的应为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岁及以下的应为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护理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招聘岗位要求表中的学历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聘岗位表中要求仅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七)专业分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九)非京籍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十)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5月20日9:00至2025年5月29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2025年6月3日至6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地点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信息”。
携带材料:
(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等。
(三)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四)体检及考察
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及考察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拟聘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dc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通过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一经开始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2023、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3年和2024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考生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四)拟聘用人选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提供虚假材料。
(六)非京籍毕业生不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10-64007410、010-64050487(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bjdch.gov.cn/zwgk/tzgg/202505/t20250519_4092286.html
一、招聘岗位
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2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396人,详见附件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符合招聘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024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龄限于18周岁以上,其中,年龄要求在25岁及以下的应为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岁及以下的应为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岁及以下的应为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护理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招聘岗位要求表中的学历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聘岗位表中要求仅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七)专业分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九)非京籍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十)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5月20日9:00至2025年5月29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2025年6月3日至6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地点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信息”。
携带材料:
(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等。
(三)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四)体检及考察
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及考察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拟聘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dc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通过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一经开始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2023、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3年和2024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考生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四)拟聘用人选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提供虚假材料。
(六)非京籍毕业生不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10-64007410、010-64050487(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bjdch.gov.cn/zwgk/tzgg/202505/t20250519_4092286.html
时间:2025/5/20 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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